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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常见税务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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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课税基础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及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因此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与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香港只设有三项直接税分别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图片来源于网络)

香港课税时间:利得税是根据每一课税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的应评税利润征收。

香港公司征收税项

香港的税收主要为三大类: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

物业税

物业税的税率为15%,指的是向业主征收位于香港的物业租金收入。

薪俸税

薪俸税类似于国内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的16.5%。

利得税

利得税类似于国内企业所得税,利得税税率为公司应课税利润。盈利W港币及以下交8.25%,盈利W港币以上交16.5%。

香港不征收的税项

1、无预扣税;

2、没有遗产税;

3、无资本利得税;

4、无销售税或增值税;

5、对股息不征税。

香港主要税种

利得税:16.5%;

物业税:15%;

厘印税:0.2%;

薪俸税(累进税率):2%、7%、12%、17%,与标准税率15%孰低原则。

注: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共同点都有暂缴税义务。

香港不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遗产税、进出口税(除特殊品外)、资本增值税(如股息、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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