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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要聞鄭松泰辱國旗區旗表證成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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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葛婷)「熱血公民」主席、立法會議員鄭松泰(蟲泰)去年10月涉在立法會會議廳故意倒插國旗及區旗,被刑事起訴「侮辱國旗」與「侮辱區旗」兩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開審。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庭上指證鄭松泰兩次將國旗和區旗複製品倒插,又強調該等展示品的規格與真正的國旗區旗雖並不完全相同,但其外形足以讓人相信該等展示品就是國旗及區旗,符合相關法例的規定。裁判官在聽畢控方舉證後,裁定有關指控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

控罪指鄭松泰(33歲)去年10月19日,在立法會會議廳內公開及故意用玷污的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鄭否認指控。開庭時控方先將立法會當日的閉路電視記錄、會議直播視頻及無綫新聞片段呈堂。

控方昨日傳召在網上報案的劉國勳作供。劉國勳指出,去年10月19日上午,數名被立法會主席裁定宣誓無效的「議員」進入議事廳內重新宣誓。由於有議員在宣誓期間鼓吹「港獨」,更叫嚷辱國字眼,故他特地從家中帶來約12對國旗及區旗複製品,並在開會前分派予其他建制派議員,插於座位前的杯座展示。

蔣麗芸復原蟲泰再倒插

他續說,在會議開始後3分鐘,自己離開了會議廳,前往議員休息室看電視直播,並在會議點人數期間先後兩次看到鄭松泰走到其他議員的座位前,將國旗和區旗複製品倒轉。另一民建聯議員蔣麗芸回到議事廳把旗子回復原狀,但鄭松泰再一次把旗子倒插。

劉國勳解釋,這些國旗區旗複製品是他從以往國慶、回歸活動中取得,根據有關法例,該等展示品的規格與真正的國旗區旗並不完全相同,但其外形與國旗區旗相似,足以讓人相信該等展示品就是國旗及區旗,藉此表達香港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案發時曾兩度進入議事廳,將已倒轉的國旗區旗狀物件恢復原狀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作供指,當時建制派議員打算在出入口界議員黃定光宣誓完畢後製造「流會」,故她先行離開議事廳,但在休息室看見鄭的行為後感到很憤怒,於是趁會議點人數前走進會議廳,重新擺好該些物件。

她續說,自己即時斥責坐在不遠處的鄭松泰不尊重國旗,說了一句「你唔應該侮辱國旗」,鄭只是喃喃自語。當她第二次從休息室的電視直播看到鄭松泰再倒插國旗,即馬上走到對方的座位前,嚴肅地說:「你再這樣我就控告你!」

蔣麗芸供指,自己因想不到如何重新擺放國旗區旗,所以將兩支旗子平放桌面。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向證人提問一些展示國旗區旗的法律問題,包括國旗的擺放位置應否前於區旗,及在同一水平展示國旗區旗時,國旗應否在區旗的左邊等,蔣坦言無法肯定,指辯方應給予相關條文給她作參考,「你(??)家有個iPad你就叻啫!」

辯方律師圖「套蔣入圈」捉字蝨

彭耀鴻稱,有部分議員將旗子插在杯座內,行為不符合法例規定,問蔣麗芸會否認為這些議員的行為亦同樣構成侮辱國旗區旗罪行,蔣猶疑片刻後回應:「我知,你想套我入圈啫嘛!」庭上頓時爆發笑聲。蔣麗芸其後回答道,案發時杯座內的旗子並非處於懸掛狀態,所以不構成侮辱。

彭大狀聽畢回應後,形容蔣似在「捉字蝨」,蔣馬上回敬道:「你先係捉字蝨!」

案件押後至下周五由雙方作結案陳辭,鄭松泰續獲保釋外出。辯方透露將爭議控罪中「Desecration」(玷污)一詞的定義。

辱國旗國徽最高囚3年

(記者葛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均為全國性法律,並納入了基本法附件三內,適用於香港。通過本地立法制訂的《國旗及國徽條例》施行於年7月1日生效,基本法還規定香港特別行*區可使用香港特別行*區區旗和區徽,《區旗及區徽條例》亦於年7月1日生效。

兩條法例分別就在香港特區使用和保護國旗、國徽、區旗及區徽訂定條文。根據香港法例A章《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以監禁3年及罰款5萬元。

複製本亦一視同仁

條例第八條就規定,如有國旗或國徽的複製本並非與國旗或國徽完全相同,但其相似程度足以使人相信它就是國旗或國徽,則就該條例而言,該複製本被視為是國旗或國徽。

根據《區旗及區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區旗、區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三級罰款及監禁1年。

第八條也規定,如有區旗或區徽的複製本並非與區旗或區徽完全相同,但其相似程度足以使人相信它就是區旗或區徽,則就該條例而言,該複製本被視為是區旗或區徽。

條例附表三「區旗及區徽展示及使用辦法」,指為了維護香港特別行*區區旗、區徽的尊嚴,提到區旗、區徽正確的使用辦法,第一項就是「香港特別行*區區旗、區徽是香港特別行*區的象徵和標誌。每個香港居民和團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區旗、區徽」。

反對派包庇譴責料難通過

(記者鄭治祖)「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在去年10月19日立法會會議廳,將建制派議員桌上的國旗和區旗倒轉,除被刑事檢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罪外,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也提出了譴責動議,並成立了調查委員會跟進。多名建制派議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委員會內的反對派議員一直盲撐鄭松泰,相信即使最終指控成立,亦難以達到三分之二通過譴責令其喪失議員資格,只能期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

謝偉俊昨日指出,立法會已根據《議事規則》第四十九B(2A)條,就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成立調查委員會。委員會已舉行了數次閉門會議,及傳召了多名證人出席作供,現在要待調查委員會完成有關的調查工作,完成後就會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他續說,倘調查委員會最終裁定鄭松泰侮辱國旗罪成立,將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和議事規則提出動議,即立法會議員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立法會主席須宣告有關議員喪失資格的規定。

謝偉俊:寄望法院公正裁決

不過,謝偉俊坦言,要通過譴責的門檻甚高,加上其他反對派議員一直包庇鄭松泰,要獲得三分之二議員支持十分困難,相信只能從*治道德層面譴責鄭松泰,及寄望法院作出公正的裁決。

委員會主席梁美芬則透露,調查工作已完成了40%至45%。此前,由於民建聯議員劉國勳及蔣麗芸要就鄭松泰侮辱國旗案一事出庭作證,故委員會決定待兩人完成法庭程序後作供,而下一步將會開始研究國旗法的內容,屆時或會考慮邀請國旗法專家提供意見,並期望可於明年3月完成工作,及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她認為,法院未來的判決將有助加快委員會調查步伐,惟是次的調查屬於立法會的「家事」,必須按照立法會的既定程序處理。

葛珮帆:鄭立下極壞榜樣

委員會成員、民建聯議員葛珮帆強調,國旗象徵着國家的尊嚴,尊重國旗是每位市民應有之義、理所當然。鄭松泰在會議廳內將國旗、區旗倒插,嚴重侮辱國家,更在年輕人面前立下了一個極壞的榜樣,令市民十分憤怒,期望法院有公正的裁判,而委員會亦會全力展開調查工作,期望能盡早完成調查,向立法會提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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