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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修改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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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的决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8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投资条例》。修改这部全国唯一涉港澳投资地方性法规,重在吸引投资、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巩固江苏最大外资来源地提供法治新保障。

港澳投资在江苏吸引外资中有重要作用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该条例迄今仍是我国唯一一部涉港澳投资的地方性法规。

制定这部法规,基于港澳投资在江苏吸引外资中的重要作用。省税务局一级巡视员姜跃生介绍,外资企业税收占江苏全部税收收入的18%,其中,港、澳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都占到全部外资的近四成,是外资企业中第一大投资来源地。

其中,香港是江苏第一大外资来源地。省商务厅副厅长孙津表示,港资为稳定江苏外资规模、保持全国领先起到了“压舱石”作用。今年1至7月,香港在江苏新设外资企业家,实际使用外资.1亿美元,同比增长19.2%。截至今年7月,香港在江苏累计设立外资企业超过3.3万家,实际使用外资亿美元。从行业看,近年来江苏利用港资以服务业为主,占实际使用港资的约三分之二;制造业实际使用港资占比近三成,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领域。另外到今年7月,澳门在江苏累计设立外资企业家,实际使用外资15亿美元。

“条例的颁布施行促进了港澳投资在江苏的发展,推动了苏港澳合作,提升了江苏对外开放水平。”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委副主任史小庆表示,“十三五”以来,港澳投资在江苏持续保持增长态势,投资的重大项目在增加,投资的规模在扩大,对于促进江苏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贸易、增加社会就业等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围绕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有必要与时俱进对条例作修改,“修改围绕三个方面下功夫:紧扣一条主线,注重在吸引投资上下功夫;突出一个重点,注重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围绕一个中心,注重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下功夫。”

此次修改积极回应新形势、新变化,如增加了对港澳投资者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的鼓励支持措施,此前江苏就有很好的实践探索。江苏发展外资总部经济有着产业、科教等多重优势,在全国较早谋划推动外资总部经济发展。在适时不断推出的针对性*策加持下,截至去年底,江苏累计认定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丘钛微、周大福等港企(含在香港上市企业)获认定,占比近三成。孙津评价说,这些外资总部企业不仅在江苏呈良好发展势头,总量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能力稳步提升,而且在技术业态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溢出,极大促进了江苏外资结构优化,推进了产业链集成,扩大了中高端就业,在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以法治促进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本次修改涉及内容多,亮点和创新也较多,重在促进港澳投资高质量发展,强化对港澳投资的支持和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府服务。

新修改的条例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和规划的实施,以及参与江苏“一中心一基地一枢纽”建设。“修改注重加强产业导向和投资促进并重。”史小庆表示,条例鼓励港澳投资者在江苏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链建设,参与本省现代服务业发展示范载体、试点典型和领*工程建设,鼓励港澳投资企业承担或者参与省级和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投资制造业项目纳入重大项目清单。港澳投资企业可以申请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认定,并同等享受各项支持待遇。条例也支持港澳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开展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

修改后的条例体现了支持港澳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导向。“我们将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策和实施意见,积极引导港澳企业投资新兴产业。”省港澳办副主任张松平表示,将推动港澳企业加快自主创新、创立自主品牌、申报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和帮助港澳企业争取一批国家和省有关*策专项,推动港澳企业加快设立研发机构,促进港澳企业发展总部经济。

结合江苏“十四五”规划,本次修改突出苏港澳优势互补,深入实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鼓励各方在金融领域投资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港澳投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鼓励在会展领域投资合作,鼓励港澳投资者参与健康江苏建设,以及支持港澳投资者在多产业融合发展旅游产品等方面投资合作。

以法治创优环境稳投资预期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围绕平台搭建、人才引进、税收优惠、法律服务等,条例列入一系列务实新条款。

“县级以上人民*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港澳投资企业提供产品配套服务。鼓励港澳投资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强链补链培育产品配套企业,带动更多港澳投资企业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史小庆进一步介绍,港澳投资企业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高级技能人才等专业人才来本省工作,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申请人情况,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港澳青年人才在本省创新创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人才*策,以及创业项目扶持、融资支持、生产经营场所使用等有关*策和服务。

江苏落实税收优惠*策一直力度较大。姜跃生介绍,年以来,港澳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额逐年增长,共计减免企税超亿元;落实与港澳税收安排优惠近百亿元,约占全省协定优惠总额的一半以上,有效降低了运营成本,缓解资金压力,提振投资者信心。境外投资者再投资递延纳税*策自年首次执行至今,江苏的*策执行效应一直保持全国首位,截至目前,港澳投资者在苏享受优惠65亿元,促进再投资亿元,约占全省优惠总额的六成。

条例增加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有关内容,以及符合与香港特别行*区、澳门特别行*区税收安排规定的税收协定优惠条款。姜跃生表示,江苏税务将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定位各项税收优惠*策“应享未享”的港澳投资企业,帮助投资者及被投资企业优惠*策应享尽享;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和税收安排规定,积极与具备条件的港澳投资企业开展预约定价安排或合作备忘谈签,促进税企双方互信合作,为相关投资者和投资企业提供稳定*策预期。

正如省港澳办副主任张松平所说,“江苏与港澳各领域交流合作良好态势,得益于江苏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创更优营商环境,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港澳投资者和港澳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就港澳投资相关事项向当地港澳投资权益保障协调委员会提出投诉,也可以按照国家和江苏规定的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以切实保障港澳投资合法权益。为建立落实保障体系,经国务院港澳办批准,南京仲裁委挂牌成立专事涉港澳商事纠纷的仲裁机构——南京港澳仲裁院,选聘香港27名、澳门4名法律界专家担任仲裁委员,专门发布中、英、葡文版《南京港澳仲裁院仲裁规则》。张松平表示,截至今年8月,南京港澳仲裁院共计受理港澳仲裁案件件,已结案件,结案率85.6%,调撤率近50%,争议标的额5.55亿元。

省法院系统还建立了司法协助工作情况通报机制,对长期未结案件进行重点催办,有效提升办理效率。截至去年底,妥善处理涉港澳案件件、涉港澳互助案件93件。“我们将继续邀请法律专家就条例进行集中宣讲,进一步提升全省港澳系统工作人员运用条例服务港澳同胞投资者的能力,积极推动各级*府及有关部门带头贯彻落实条例。”张松平说。

来源:交汇点

编辑:孙燕

审核: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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