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亲爱的客户,抄底价又来了!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已于4月1日起正式生效,完美延续去年优惠*策,香港公司注册再获HKD官方费用减免。
注册香港公司,香港税务局商业登记署收取的商业登记费是最大的一笔*府费用。为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港府常在经济表现欠佳时推出此类优惠*策。
历年商业登记收费表
本期,领呈法务从香港法律角度为您分析:
什么是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费?
“减少商业登记费”法令,如何产生和实施?
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原件
《商业登记条例》
该法例,诞生于年,时任港督葛量洪被学者推崇为香港主要的建筑师之一,其主*期间制订的多项*策法例沿用至今。
最初的商业登记条例全称“BusinessRegulationOrdinance”,中译《年商业管制条例》由立法局制定。
年的香港
当时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用词的释义,包括商业、签署证明、会社、局长、征款、营业地点、商业登记费、有效商业登记等。
(2)商业登记的申请。凡根据年商业管制条例未办理登记、开始经营新商业、分行营业、停业、复业及登记申请书所载资料的变更等,均需于行为发生时起1个月之内向税务局局长提出申请或书面通知。
(3)有关登记、登记证的发给、缴费、登记证的展示等的规定。
(4)对视察、规例制定、违例等的规定。如督察有权对正在经营业务的楼宇视察和查询;港督会同行*局制定规例;触犯规例罚款不超过l港元及监禁6个月。此外,如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可判罚港元及监禁1年。
半个多世纪过去,该条例取消了殖民痕迹,但主体框架未有太大变化。年香港回归,《商业登记条例》位列《香港法例》第章。
“减少商业登记费”法令
每年的4月1日香港*府财*年度开始前,财*司会制订《香港*府财*预算案》,并在立法会宣读,港府的各项税费宽免*策亦会在其中发布。
财*司司长陈茂波宣读《至年度财*预算案》
今年2月27日,财*司司长陈茂波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上现场宣读《至年度财*预算案》,其中有关“撑企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中包涵“宽免/21年度商业登记费”。
财*预算案是财*司提出的建议,需经由立法会审议及通过方可实施。
但,行*长官林郑月娥在2月26就已经签署了《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这是怎么回事?
其实,财*预算案的内容可以分成两部分:
一部分是增加*府的财*拨款,
另一部分则是减少*府收取的税费。
两者都需要通过立法会,
不同的是,后者的决定权在行*长官手中。
香港《公共财*条例》第39A(a)条订明,行*长官可用命令减少或更改按条例或者根据条例需向*府缴付的任何费用。
林郑月娥正是根据此条文做出《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及分行登記費)令》,以实施宽免商业登记费的建议。
2月26日
行*长官签署为年22号法律公告
2月27日
财*司司长在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宣读
3月6日
媒体刊宪
3月18日
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4月1日
法令正式生效
这就是“减少商业登记费”法令,在法理上是如何产生和实施的。
由此可以看出,《香港*府财*预算案》的制定行*长官也参与其中,在公布之前已对案内有关宽减*府税费的部分条款签署法令,并明确生效时间,这充分保障了法令的延续性与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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