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为加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公司治理建设,履行股东大会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章程》的规定,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行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3:00~5:00。
(三)会议地点:东莞农商银行会议室(因疫情防控要求,本次会议主会场设在东莞农商银行大厦,分会场设在市内六个一级分支机构)。
(四)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审议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年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增补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承办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议案》;
6.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二)审议特别决议案
11.审议《关于申请延长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金融债券的议案中授权期限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亿元专项金融债券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普通金融债券的议案》。
(三)听取汇报事项
1.听取《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评价结果的报告》;
2.听取《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独立董事述职的报告》;
3.听取《关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年关联交易情况的报告》。
三、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至年5月23日在本行股东名册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行的股东。
其中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43号)及本行《章程》等有关规定,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50%的股东、在本行授信逾期未还的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将受到限制。
(二)本行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人员。
(三)本行董事会邀请的嘉宾及本行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按以下要求办理出席登记事宜:
(一)登记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年5月13日,逢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二)登记地点:本行东莞市内各一级分支机构营业部(滨海湾新区支行除外)。
(三)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须提供经授权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式样由各登记地点提供,下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人员在登记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经登记地点工作人员核实股东身份后,填写《股东参会确认书》并交至登记地点工作人员。
五、会议出席及签到
(一)会议签到时间:年5月23日(星期一)下午2:30~3:00。
(二)会议签到手续: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达会议地点的签到处办理签到手续。
2.企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应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席;企业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达会议地点的签到处办理签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请参照本行刊登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