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格隆汇
作者:WilliamFoxley
来源:CoinDesk中文
香港证监会在对证券业进行第二轮监管指导时提出,将对推出证券型通证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与传统的证券经纪商一视同仁。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TheSecuritiesandFuturesCommission,SFC)于本周三发布了关于虚拟资产交易所的意见书,宣布了一个新的发放牌照制度,并指出该制度与适用于香港证券经纪商和自动化交易平台的发牌制度并无差别。
凡是交易一种及以上证券型代币的虚拟资产公司均处于监管范围内。点对点交易所应用——例如,去中心化交易所(DEX)或非托管型交易平台——不受证监会监管。
在新的发牌规定下,受监管型数字货币交易所只能向符合证监会定义的“专业投资者”提供产品。此外,这类交易所只能在获得证监会的批准后修改其产品或服务,必须聘请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公司,并提交关于交易所活动的年度报告。这类交易所还必须向证监会提交月度报告。
证监会明确指出,数字货币交易所不得将其总资产的2%以上存放于热钱包——联网的数字货币存储工具。此外,根据规定,数字货币交易所必须为所有资产投保,以防出现漏洞或遭遇黑客攻击等情况。
AML(反洗钱)/KYC(了解客户)监管措施是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