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课税基础
香港实行地域来源征税制度,只有源自香港的收入及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因此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分支机构与公司以相同的方式课税。香港只设有三项直接税分别是: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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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课税时间:利得税是根据每一课税年度,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的应评税利润征收。
香港公司征收税项
香港的税收主要为三大类:物业税、薪俸税及利得税。
物业税
物业税的税率为15%,指的是向业主征收位于香港的物业租金收入。
薪俸税
薪俸税类似于国内个人所得税,是根据薪金收入以累进税率计算,负税上限不超于总薪金收入的16.5%。
利得税
利得税类似于国内企业所得税,利得税税率为公司应课税利润。盈利W港币及以下交8.25%,盈利W港币以上交16.5%。
香港不征收的税项
1、无预扣税;
2、没有遗产税;
3、无资本利得税;
4、无销售税或增值税;
5、对股息不征税。
香港主要税种
利得税:16.5%;
物业税:15%;
厘印税:0.2%;
薪俸税(累进税率):2%、7%、12%、17%,与标准税率15%孰低原则。
注: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共同点都有暂缴税义务。
香港不征: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遗产税、进出口税(除特殊品外)、资本增值税(如股息、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