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有委员提出了取消公摊面积,购房按套内面积的提案,引来强烈反响。以前很多人的想法:不管按照套内还是按建筑面积,购买商品房都是随行就市。
为何最近大家对于公摊面积提出异议,主要是我们对物权的理解升级了。
全世界买房子少有公摊这一说。当然,因为过去的人不住楼房,推开自家的门外面就是公路,公共区域,缴了税自然不用再分摊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了。
公摊似乎是住了楼房后才出现的新问题。
从历史沿革上看,尽管多家庭居住于一栋楼宇,但公共部分的产权并不难以界定。这就如同我们住在平房,推开院门就进入了公共区域一样,大楼的门廊、楼梯间乃至管道井、设备间,无非是公共设施延伸到家庭的神经末梢。
不过,这些年楼是越建越高,电梯出现了!随着居民对生活品质更高的需求,健身房、游泳池、洗衣房,阅览室等也出现了,居民们开始共享更多的楼宇设施。当然这些都是需要有公摊面积的。
住房是衣食住行等生存条件中重要的环节,和温饱有着同等的保障意义。很多国家和地区的住房都是按套内面积购买,公摊面积实际上相当于是政府附送的。
公摊面积怎么来的?
我们现在的住房政策学习了香港模式,土地有年限的产权、公摊面积、预售制、土地财政,是香港楼市的特色。
原来香港只能整栋卖房,后有商人按层卖楼,资金很快回笼了,再后来按户卖房,资金回笼更快!
先是霍英东发明了卖“期房”,通过构建了一个蓝图后,让消费者来购买图纸上的房子,目的是拿买房人的钱来盖房!
后有李嘉诚提出“公摊面积”观点。他对外宣称,设立公摊面积后,将会有效地降低房价,让更多人的人能够买得起房子。
但是俗话说的好,羊毛出在羊身上,很多消费者都被所谓的“公摊面积”所忽悠,殊不知自己付出的买房款里,早就加上了公摊面积的价格。
香港住房模式的革新!
香港自年发布了《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新房只能用实用面积来计价,如不按照实用面积来标注,就可能罚款到万港元,判处3到7年有期徒刑。
公摊面积背后的猫腻
公摊面积不在自己的居住范围内,每天也就是“借路”,看不清,摸不着,最容易被地产商做了手脚。买一套房子,里边有超过20%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里有多少水分,任何业主都很难厘清。
最近,河西奥体很多买房人在聊一个话题:一平米的建筑面积都要6万元了,一个厨房动不动都得七、八平米,装修的时候不如干脆去掉改造成居住空间。毕竟餐馆吃一餐几十块钱,吃一辈子恐怕都比在家里保有一间厨房合算。
以这样的思路,我们的一生中得有多长的时间,用在了为家门口的走廊、电梯、地下室里的公摊面积打工。想想如果是住在乡下的平房,电线杆子和变压器怎么也不会要村民自己花钱建吧。
更不用说,业主公摊的地下室,很可能被开发商给租出去。物业费全部用在公摊面积上,却是以业主的居住面积为计费标尺。而取暖费,只加热了室内却用着室外面积的钱。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如此多的漏洞可钻,公摊面积的确该改改了。
写在最后:
开发商卖房子的公摊,譬如去菜场买块猪肉,要带走猪皮单独再要你一次钱!不止开发商收你猪皮钱,物业等其他部门涉及到收费也要摸一把猪皮,最后人人手上都抹了一把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