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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容谷歌无法无天香港不是法外之地,谷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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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子珍

对于Google拒绝要求将正确的国歌在搜寻器置顶,香港特区*府行*会议召集人兼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12月18日指,会去信立法会主席梁君彦,邀请Google负责人到立法会交代将正确国歌置顶的问题。叶刘淑仪表示,如果主席未有时间尽快处理或者Google拒绝前来,她会再向内会提出引用权力及特权法,以传票形式传召Google负责人到立法会,如果对方拒绝,可出手令,若果仍然不来,则是触犯法例可被判入狱12个月。

笔者曾在12月13日今日头条撰文指出,应拘捕“Google香港”负责人,阻止Google对香港凌霸屈服,肆意妄为,无法无天。直至Google不再对香港采取双重标准,更不得霸凌欺负香港,真心认错并在全世界面前向香港道歉,将香港正确的国歌即《义勇*进行曲》置顶,并删除黑暴歌曲《愿荣光归香港》,才考虑放人。

香港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现时在Google搜寻器输入“香港国歌”,仍显示一首“与年‘黑暴’有关的歌曲”,即《愿荣光归香港》,对此他感到非常遗憾,认为是伤害香港市民感情。他引述Google解释原因是基于演算法,它们无法决定搜寻结果次序。批评Google声称无办法,属匪夷所思、港人不会接受。Google霸凌香港不仅是双重标准,而且是公然无视香港国安法的规定。

若外国人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为,该主权国家有权透过具备域外效力的法律对该外国人行使刑事管辖权,不少国家的国家安全法也具备域外效力。《香港国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国际法原则和国际惯例。

Google在香港经营,赚取港人的金钱,“Google香港”的办事处设于香港铜锣湾时代广场二座。叶刘淑仪指向内会提出引用权力及特权法,以传票形式传召Google负责人到立法会,如果对方拒绝,可出手令,若果仍然不来,则是触犯特权法可被判入狱12个月。

《香港国安法》地位远高于特权法,Google负责人触犯《香港国安法》,这是铁板上钉钉的事实。

《香港国安法》规管四项罪行,干犯法例人士,刑罚主要分几级,包括可判监3年或以下、5年和10年,最严重可判无期徒刑。如果干犯分裂国家罪,不论有无使用暴力都违法,首要分子判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监禁;积极参加者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

颠覆国家*权罪,就包括推翻中央或香港*权机关,中国宪法及根本制度等,首要分子判10年监禁至无期徒刑。要留意的是,煽动、协助、财物资助,都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话,可判监5至10年以上监禁。

Google负责人触犯《香港国安法》,可判监5至10年以上监禁。香港不是法外之地,“Google香港”不得享有治外法权,特区*府必须以大无畏的承担和勇气,解决Google搜寻器将一首年与黑暴相关的歌曲置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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