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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医医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53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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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简章(53人)

医院(北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保健于一体的绿色园林式、生态环保型现代化医院。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参照《关于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8号)规定,公开招聘部分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的岗位、专业及具体要求

详见附件《医院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五)护理A岗位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其他岗位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日期均截止到报名之日);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应聘人员已进行执业注册的,其执业范围须与报考岗位相一致)。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现役*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报名之日为截止日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年4月25日-26日9:00-16:00

报名地点:医院五楼会议室(新城高铁站东米)

2.现场报名提交材料明细(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自行下载)

(2)本人身份证;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信网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技师资格证书、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等);

(5)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6)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7)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录用资格。

现场报名结束后,按照各招聘岗位实有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发放《笔试准考证》,发放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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