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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多位司局长发声,支持人大涉港立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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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22日提出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下称《决定》)。香港特区*府多位司局长均指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是特区*府应有之责,人大立法决定“合情、合理、合宪”,立法只是针对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并不会影响港人合法权益。

香港特区*务司司长张建宗在发表的网文中指出,《决定》绝对无损“一国两制”。香港特区会一如以往23年一样,继续实行“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决定》不会改变香港特区享有的行*管理权、立法权、独立司法权和终审权,亦不会影响港人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市民可继续享有言论、新闻、集会、示威、游行等自由。

张建宗强调,特区行*立法机关因种种原因难以在可见未来自行完成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因此,特区*府全力支持全国人大从国家层面审议《决定》。此《决定》合法合宪,既有必要性,亦有迫切性。

香港特区律*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在网志中表示,维护国家安全是每个国民的责任,盲目诋毁与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绝不理性。香港是时候面对维护国家安全立法的问题。

郑若骅解释,全国人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根据《宪法》,全国人大有权制定法律及其他法律文书包括作出决定。包括香港特别行*区设立、《基本法》成为全国性法律,都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作出的决定。《宪法》亦订明,全国人大可以规定、决定特区内实行的制度,以及监督宪法实施。

香港特区财*司司长陈茂波指出,修例风波以来的冲击,加上“港独”主张,反而令投资者担心香港的社会稳定风险,“港区国安法”立法,能避免社会走向极端化和动乱状态,有助维持有利的营商和投资环境。

陈茂波强调,广大市民的自由、权利不会受干预,财产安全亦会继续得到切实保障。至于有称部分外国商会担心立法影响香港自由度,陈茂波指出,特区*府一直巩固这些优势,各种外国在港的正常投资和经贸活动,在不会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进行,他呼吁投资者毋须过虑。

香港特区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发表文章,指出过去一年香港出现了不少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越来越凸显,香港这个安全城市亮起了恐怖主义活动的警号。

他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决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效地依法防范和遏止危害国家安全和组织恐怖主义破坏行为和活动,有利于香港建立一个安全和稳定的城市,在不影响香港居民的合法自由和权益的同时,保障香港居民的生命财产,确保香港长远繁荣稳定。

香港特区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致函全体公务员时写道,期望亦深信公务员队伍作为特区*府的骨干,会显示出应有的担当,在行*长官的领导下竭力做好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令“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发挥得更好。

他指出,有关立法没有修改基本法,亦无取代或排斥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香港仍有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故任何批评该人大决定违反“一国两制”,或者令香港变成“一国一制”的言论,都是站不住脚的。

香港特区*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表示,香港已面临危及国家安全的威胁,而香港特区有责任维护国家安全,订立港区国安法绝对有迫切性。*制及内地事务局全面支持全国人大审议有关港区国安法的草案,而在立法过程中,特区*府必定会就具体执法细节,向人大常委会反映意见。

目前法律本身亦有待草拟,而具体执行细节,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咨询特区*府意见,令法律能够适当有效执行。在港区国安法公布实施后,*制及内地事务局会加强相关宣传,以及落实加强对国家宪法、基本法的教育,让市民有更多了解、正确认识,释除部分市民的疑虑。

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邱腾华表示,港区国安法的订立除了有助维护社会安宁,亦能为香港缔造一个稳定和平的营商环境。过去一年,黑暴对香港构成重大国家安全威胁,外国及本地商家在港投资时,需处处顾虑人身及营商安全,情况令他们感到忧虑。

商界最需要一个稳定、安全的营商环境,港区国安法的订立正好保障商界免受外国势力干预,相信亦有助社会回复平静,成为“稳妥的保证”,必定有利加强本地的营商及海外投资者的正面信心。立法不仅能维护国家统一完整,亦有助改善香港的国际形象。

香港特区劳工及福利局局长罗致光接受电台访问时表示,香港有保障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可惜*府在短期内都未能履行基本法的宪制责任就第二十三条立法。回看去年6月至今日,香港社会上发生的事,大家都不愿看见,而部分行为明显是对国家安全构成危险,包括分裂国家。国家有责任保护国家完整,由国家出手,通过人大常委会去立法。港人在立法过程中或有意见,但他们可透过不同途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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