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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9/19 2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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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起源

年,美国金融家查尔斯.庞兹为骗取资金,以高息为诱饵,承诺在三个月内让投资者的钱翻一倍,吸收了大量公众存款。并用后来投资者的钱来支付前面投资者的本金及利息,在短短的几个星期内就捞到了数千万美元,而后携款潜逃。被西方国家称为“庞氏骗局”。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它的行为概括为: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渠道,向社会公众或集体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与回报的行为。

我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有“非法集资罪”,主要是以下列罪名定罪处罚: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集资诈骗罪”

(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4)“非法经营罪”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罪”

(7)“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8)“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9)“组织、领导传销罪”

以上9个罪名中,最高发、最常见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罪”三个罪名。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是整个非法集资犯罪体系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犯罪,其属于非法集资犯罪的一般法规定。“集资诈骗罪”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被认为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加重型犯罪,因为该罪名的成立,只要同时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和集资结果两个要件即可,而不论采取何种集资手段。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综观非法集资行为的发展状况,其表现的形式主要六种类型:商品回购模式、委托理财模式、投资入股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私募基金模式和传销模式。

一、商品回购模式

商家承诺商品回购,如果到期没有履行回购承诺,只是构成民事上的违约行为,但如果商家携款潜逃,或许完全没有履约能力,就会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如果这种诈骗行为是大范围地针对不特定的公众,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犯罪。

例如: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邮票、玉器、瓷器、书画等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高价回购,引诱他人购买。

通过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汽车、家俱、奶牛、商品房、商铺、电子虚拟产品等物品,承诺售后负责租用所售物品、支付租金并在租期满后原价或溢价回购。

二、委托投资理财模式

委托投资理财是否构成非法集资行为,并不是以是否有合法资质为标准。合法委托理财与以委托理财名义非法集资的区别在于:

(1)是否签有保底条款。合法的委托理财是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但如果合同中有保本付息的约定,则委托人的投资行为实质就是储蓄或借贷行为,受委托人的行为就涉嫌非法集资。

(2)是否存在资金混合使用的情形。合法的委托理财关系中,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或交给其他托管人托管,并以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如果资金由证券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其行为性质就变为以理财为名行非法集资之实。

三、投资入股模式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个区别是前者不能化为等额股份,也不能以转让或者扩大股权为名向社会公开募股集资。因而,但凡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股,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

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体系主要有六种:

(1)互联网支付,包括网银、第三方支付等;

(2)P2P网络贷款;

(3)非P2P的网络贷款,如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

(4)众筹融资,如“天使汇”;

(5)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6)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如“余额宝”和“理财通”。

以上六种中涉及非法集资的主要是P2P网贷和众筹融资。

五、私募基金模式

合法的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

(1)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募集资金,而非法集资通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没有合格标准,不做人数限制,涉及人数众多;

(2)私募基金只能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而非法集资通常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传销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

(3)私募基金应由商业银行进行托管,而非法集资通常是把钱转到组织者的私人账户;

(4)私募基金的认购份额在百万级别,而非法集资通常不限制认购金额;

(5)私募基金一般的投资对象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投资期限一般较长,而非法集资通常以月、季、半年、一年为期;

(6)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或给予固定回报,而非法集资通常以高息、返点等作为诱铒,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固定回报。

六、传销模式

传统传销模式是以发展人员数量、收取入门费用、认购实物产品等方式,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级关系,以下线人员数量计算和给付报酬。

新型传销模式是借用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打着“创新商业模式”的旗号,以“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返利”、“慈善事业”、“爱心养老”、“数字货币买卖”等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

二、编造虚假项目

三、虚假宣传造势

四、利用亲情诈骗

五、以“养老”旗号非法集资

六、混淆投资理财概念

七、通过会员卡集资

八、以投资“原始股”为名非法集资

下面我们用几个典型案例来说明一下这些手段:

一、“万里大造林”

大概是从年开始,陈相贵先后注册成立了辽宁万里大造林公司、内蒙古万里大造林公司以及中国万里大造林集团公司等一系列公司。

编造虚假项目:陈相贵以极低的价格,在内蒙先后租借了农牧民的60万亩荒地,只有少部分种上些杨树苗。

承诺高额回报:陈相贵宣称只要投入元,就能认购十亩林地,8年之后最少能获得16万元的产出,相当于投入的六倍多。

他还制定出了一种层层受益的分红制度,每一个下级完成销售业绩,他的上级业务员都会有一定提成,所以只要不断发展业务员,就能获得裂变的收益。为了扩大规模,陈相贵在全国各地设立了一百多家分公司,案发时,有员工九千多名,投资人达到了三万多人。就是靠着这种方法,陈相贵先后吸纳了十三亿左右的资金。

虚假宣传造势:陈相贵在各个媒体投放的广告语:“万里大造林,利国又利民”,“中国万里大造林,势将荒漠变森林。

陈相贵为了打造自己公司形象,花了50万购买了五架报废的飞机。

投资拍电视剧《刘老根》,并亲自扮演剧中马镇长,不仅提升了自己的知名度,而且还一定程度上,给自己设立了新的人设。

拉明星站台,当年曾担任《刘老根》编剧的何庆魁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何庆魁仅仅用一些无形资产,就换取了万里大造林集团百分之二十的股份。

用六十万一年的价格租了一个旅游景点,里面不仅有假山人工湖,而且还有众多构建精致的建筑群,打造成集团公司总部。

结局:直到年的8月份,随着内蒙古警方正式对万里大造林一案立案侦查,陈相贵的投资人才发现,这个叫嚷着和所有乡亲共同走向富裕路的陈董事长,似乎出事了。不久之后,围绕这起案件的胜利在内蒙古自治区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最终陈相贵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二、“车小将”

天眼查显示“车小将”品牌所属公司:深圳瑞贤金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04-27,创始人:王鑫瑞

编造虚假项目:“车小将”汽车尾气清洁剂,功效是环保,低碳,给汽车省油,且可以清除油渍,利于汽车保养,减少雾霾。不仅能辅助汽油使用,还可以突破50%的比例使用,让汽油成为辅助燃料;不仅汽车、摩托车能用,游艇也能大量使用。但通过有机物含量检测可以确定的是,“车小将”中的主要成分为甲醇,含量高达96.8%,据《化学品危险性分类报告》证实该产品闪点为1%,初始沸点为62%,属于危险化学品。

虚假宣传造势:在各个媒体投放的广告宣传:“节能减排,打赢蓝天保卫战”,“节能减排,动力十足”,“节能燃油,清理积碳,增强动力,保护引擎,降低排放”

“车小将”官方介绍其发明人苏同兴为“中国环保新能源研究院”总工程师,中国环保新能源研究院总工程师;北京春知绿环保技术研究院总工程师;中国生态文明智库研究员;山东省低碳产业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

但民*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今年3月公布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中国环保新能源研究院”赫然在列。

通过会员卡集资:每桶“车小将”20升,会员价90元一箱,非会员是元一箱。常来常往公司规定,商家以认购产品的形式层层发展下线会员,并根据上下线的推荐关系支付奖金;会员之间形成了有上下线关系的销售团队,商家根据下线小团队销售业绩支付上线团队奖金,下线业绩越高,上级提成越高。

商家想要取得“车小将”的销售资格,先得交一笔费用成为会员。充值元可成为“车小将”的普通会员,元可以成为高级会员。当高级会员发展了50位会员后,且满足一定的经营场所条件后,就可以选择缴纳30万元成立当地的地区服务中心,享受诸如区域保护、业绩补助、满额车奖等7大增益*策,同时还会获赠价值30万的礼品券换购日常所需生活品,而旗下的会员都有2.5%的业绩补助。成为区县总代理,综合利润高达32.5%。

以投资“原始股”为名非法集资:年7月18日,舞钢市工商行*管理局在查处常来常公司因为涉嫌传销一案中,为防止涉嫌传销资金被转移或者隐匿,决定向法院申请对常来常公司的涉案金融账户予以冻结。当日,舞钢市人民法院对常来常往公司法人王鑫瑞、杨静涉嫌传销资金予以冻结。9月,舞钢市工商局罚没常来常往公司近八百万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王鑫瑞在罪行败露之际,跑路之前,实施了最后一招,年12月1日,王鑫瑞在香港注册成立车小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原始股权激励计划,以筹划海外纳斯达克上市,用原始股权的名义开始圈钱。

结局:直到年6月13日,常来常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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