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东阳光”公司债回售的公告
摘要:2、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发行的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22078,以下简称:“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即2014年6月16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重要提示:
1.回售代码:100923
2.回售简称:东阳回售
3.回售价格:100元/张
4.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7日
5.回售资金发放日:2014年6月16日
特别提示:
1、根据《广东东阳光铝(600673,股吧)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年利率为%,在债券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票面利率200个基点至%,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2、根据《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本公司发行的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22078,以下简称:“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即2014年6月16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本公司。
3、“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可按本公告的规定在本次回售申报日(2014年5月7日)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1东阳光”债券申报回售。本次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元/张)。“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在本次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视为对本次回售的无条件放弃。
4、“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的本次回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
5、本次回售等同于“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于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付息日,即2014年6月16日以100元/张的价格卖出“11东阳光”债券。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交易日,“11东阳光”债券的收盘价格为元/张,高于回售的价格。而且发行人选择在第3个付息日上调票面利率200个基点至%。若“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申报本次回售,可能将导致较大的损失。请“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6、本公告仅对“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申报本次回售的有关事宜作简要说明,不构成对申报回售的建议,“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欲了解本次债券回售的详细情况,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站(httpπ//)查阅相关文件。
7.本次回售资金发放日指东阳光铝向本次有效申报回售的“11东阳光”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之日,即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