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
年招生简章
(面向内地学生)
一、项目背景
为满足“一带一路”倡议对国际化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的需求,响应沿线国家和地区对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专业人才的渴求,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商学院合作开展“公共管理-行政人员工商管理”(MPA-EMBA)双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二、项目定位
双硕士学位项目实现MPA项目和EMBA项目的深度融合,旨在培养熟悉“一带一路”倡议及沿线国情区情,掌握PPP专业和现代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知识,兼具公共价值和企业家精神的PPP高级专业人才、引领国家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公共事务领导者和具有创新思维的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
三、项目特色
1.坚持国际化、交叉性和复合型的培养定位,帮助学员更好地认识PPP的意义、内涵和运作,熟悉“一带一路”倡议,把握沿线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机遇,运用复合型专业知识促进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提升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国民福祉,促进全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项目面向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PPP方向的MPA-EMBA双学位教育模式,是亚洲首个MPA-EMBA双学位项目。学员达到两校各自学位标准后,可同时取得清华大学MPA学位和香港城市大学EMBA学位。
3.项目充分发挥清华大学与香港城市大学的师资优势、学科优势和国际品牌优势,既为学员传授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的专业知识,又满足不同类型学员对中国国情、公共治理和公共政策等方面学习的需求。
四、招生名额
年清华大学-香港城市大学MPA-EMBA双硕士学位项目招收名额为15人。
五、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截止年我校研究生新生入学前,所获学历学位及工作经验必须满足下列情况之一:
(1)获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或以上)具有6年以上(含6年)工作经验;且同时满足公共管理硕士(MPA)基本申请条件: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后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2)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具有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验;且同时满足公共管理硕士(MPA)基本申请条件:获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具有5年以上(含5年)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报考、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报名
考生须严格按照清华大学研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