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朋友在向董秘俱乐部咨询的时候,会问到香港“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上市公司中肩负公司治理重要责任的专业人士,在内地被称为董事会秘书,而在香港被称为公司秘书,他们存在相似之处,也有诸多不同。所以本文将这两个岗位进行了对比,加深大家的印象。
一、法律地位
香港|公司秘书
香港的《公司条例》规定,公司须有一名公司秘书,自公司成立为法团的日期起,在按规定提交公司注册处处长的法团成立表格内指名为公司秘书的人,即担任该公司首任公司秘书。
也就是说,在香港,如果不指定公司秘书,公司就不会被批准成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在《主板上市规则》中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人士必须是本交易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内地|董事会秘书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对于非上市公司没做强制性要求。
二、任职资格
香港|公司秘书——认可制
基本任职要求包括:
(1)如属自然人,须通常居于香港(可理解为香港居民)
(2)如属法人社团,其注册办事处须设于香港,或须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对于上市公司公司秘书的任职要求属于认可制。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必须委任一名个别人士为公司秘书,该人士必须为香港联交所认为在学术或专业资格或有关经验方面足以履行公司秘书职责的人士。
香港联交所接纳下列为认可学术或专业资格:
(1)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
(2)《法律职业者条例》所界定的律师或大律师;
(3)《专业会计师条例》所界定的。
评估是否具备「有关经验」时,联交易所会考虑下列各项:
(1)该人士任职于发行人及其他发行人的年期及其所担当的角色;
(2)该人士对《主板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包括《证券及期货条例》《公司条例》《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及《收购守则》)的熟悉程度;
(3)除《主板上市规则》第3.29条规定的最低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发行人的公司秘书须参加不少于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外,该人士是否曾经及/或将参加相关培训;
(4)该人士于其他司法权区的专业资格。
内地|董事会秘书——授予资格制
沪深交易所规定任职董事会秘书须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分别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其接受培训并通过考试后授予,因此主要属于授予资格制。
北交所目前未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持证做具体要求,但是有统一安排北交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参加培训。
三、任免程序
香港|公司秘书的聘任及解聘或辞职
任职程序一般为: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
(2)董事会聘任;
(3)联交所审查同意;
(4)公告;
(5)注册处进行登记或变更登记(一般限定在聘任后的一个月内完成)。
解聘或辞职程序一般为:
(1)本人提交辞呈;
(2)提名委员会审查并提名新人选;
(3)董事会解聘及讨论新人选任职;
(4)公告(内容包括解聘或辞职原因,离职者需要向股东及其他相关方面表述的事项等);
(5)向联交所提交表格(主要为联系方式,比如地址、电话、邮箱等);
(6)公司注册处进行变更登记。
内地|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及解聘或辞职
任职程序一般为:
(1)董事长提名候选人,董事会初步沟通并推荐;
(2)提交交易所审查(附董事会推荐书,内容包括符合任职说明、现任职务、履历、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3)董事会委任(对于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如果交易所在5个交易日内未提出异议,可召开董事会进行聘任;如果交易所提出异议,上市公司董事会不得聘任其为董事会秘书);
(4)公告(可能会与上一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解聘或辞职事项一同公告);
(5)向交易所报备材料(报备材料包括聘任书或董事会决议;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专用电子信箱等;董事长的通讯方式,不包括住宅电话)。
解聘或辞职程序一般为:
(1)向董事会提出辞呈(或董事会根据解聘条款罢免);
(2)董事会解聘或讨论新任候选人;
(3)上市公司向交易所汇报辞职或解聘原因;
(4)董事会秘书向交易所或证券监管部门申诉(存在不当解聘情形时);
(5)离任审查和工作交接;
(6)公告(可能会与接任董事会秘书的有关任职事项一同公告)。
四、基本职责
香港|公司秘书的职责
法人秘书主要负责香港公司内部事务,如安排会议、准备会议纪录、向政府提交法定文件、确保香港公司符合法定要求等。
公司秘书不仅仅是一个雇员。他还有权代表公司签订一些与香港公司日常行政事务有关的合同,例如聘请雇员的合同。他的责任取决于香港公司的安排。一般来说,香港公司秘书应确保香港公司的运作符合香港公司管理条例的要求。香港公司秘书通常有以下几项责任:
(1)参加香港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编写会议记录;
(2)在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指示下,签发通知给有权出席香港公司股东大会和香港公司董事会的所有人士;
(3)香港公司秘书有需要签署的文件;
(4)处理香港公司股权转让事宜;
(5)保存香港公司会议记录、香港公司股东名册、香港公司董事和香港公司秘书名册、抵押名册等;
(6)按规定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有关文件,例如香港公司年度报表(年审和审计文件),更改香港公司董事或股东的通知等。
内地|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规定董事会秘书对上市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公告;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