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

首页 » 常识 » 诊断 » 香港要聞司法覆核高院裁定一地兩檢
TUhjnbcbe - 2021/7/6 3:36:00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甘瑜)反對派一再聲言「一地兩檢」不合法、不合憲,其中社民連梁國雄、「青年新*」梁頌恆、「長洲覆核王」郭卓堅等人甚至訴諸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法庭昨日裁定有關人等敗訴,再次確認「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並指出「一地兩檢」符合香港整體利益,而有關安排的實施正體現了香港的高度自治。


  便利港人和旅客的《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於今年6月22日刊憲生效,惟反對派一再炒作事件,而梁國雄、梁頌恆、郭卓堅、社工呂智恆及「新民主同盟」古俊軒更先後入稟申請司法覆核,其中古俊軒其後申請退出訴訟。高等法院今年10月底開庭審理有關案件,法官周家明昨日頒發判詞。

法官:「活文件」與時俱進


  法官指出,是次司法覆核的癥結在於設立內地口岸區去進行海關、入境及檢疫管制是否被基本法禁止,而「一地兩檢」條例是否符合基本法,不應僅靠字面或機械式解讀,而應理解其內容和目的,去看有關法例是否不容於基本法。

■法官周家明


  法官指出,「一地兩檢」安排並非頒佈基本法時可預見的事物,而香港法庭過往已多次確立基本法是可以與時並進,以符合最新社會、經濟及*治現實的,「將基本法理解為會禁止『一地兩檢』這個為推進香港整體利益的設計,對我而言是未能確認基本法作為『活文件』一事。」


  至於反對派一再炒作「一地兩檢」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法官指出,讓香港成立內地口岸區,實施「一地兩檢」,正體現了香港高度自治,並確立了「兩制」的差別。


  他強調,在決定「一地兩檢」是否符合基本法時,單是方便並非充分原因,應考慮「一地兩檢」是否符合香港整體利益。整體而言,法官認為,在理解基本法裡所述的高度自治後,認為「一地兩檢」條例符合基本法。

不重視人大決定違常識


  是次「一地兩檢」安排的落實經過了「三步走」的程序,「第二步」就是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有關安排,但有反對派中人認為人大的決定不同於釋法,不應予以考慮。法官則指出,當有不清晰的時候,人大的決定應納入考慮,以理解基本法,而人大的決定亦有很強說服力,因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憲制責任去監督憲法及基本法的實施,有實質的功能去解釋基本法,人大有權決定某個議題是否符合基本法及「一國兩制」,亦可透過頒發「決定」實施其監督權,若在解讀基本法時不重視人大決定,是違反常識。


  就反對派一再聲言,若落實「一地兩檢」,日後香港任何地方亦可變成內地管轄區,法官指出,今次裁決不等於香港日後可在任何地方劃地予內地實施中國法律及中國司法管轄權,本案關乎高鐵站設立關口,實屬史無前例,亦是特定情況,日後任何安排的合法性都須各自檢視其事實和狀況。

香港法庭再次確認人大常委會決定的憲制效力


  梁國雄等人早前就高鐵「一地兩檢」條例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裁定梁國雄等人敗訴。法官認為,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與釋法無異,對於本港法院亦有約束力。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釋法享有憲制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早已獲得包括終審法院在內本港法院的確認。此次高院再次確認香港法院無權挑戰人大決定,是尊重國家憲制和維護法治的體現。面對現實*治經濟社會發展,更有必要通過人大解釋基本法和作出依法決定,為香港全面準確落實「一國兩制」釋疑止爭,穩固憲制法律基礎。


  按照國家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其常設機關是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和法律的最高解釋權。香港基本法序言說明,憲法是制定基本法的依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包括執法監督等多項法定權力,其經過法定程序作出的決定,雖然不是釋法,但同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都屬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行為和國家憲制秩序的一部分。正如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所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一言九鼎」。全國人大常委會就「一地兩檢」作出的決定,具有憲制性的法律地位,不可撼動。


  終審法院在年審理「劉港榕案」和「吳嘉玲案」的判詞中,早已對人大常委會的釋法和決定的憲制地位作出清晰認同和肯定。年,高院拒絕受理前學聯成員梁麗幗就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出的司法覆核,當時高院亦表明,香港法庭並無權決定人大決定在香港的法例下是否有效;申請人挑戰人大決定是否有效站不住腳。此次高院再次確認,人大作為最高立法者和最終釋法者,作出「一地兩檢」安排符合基本法的決定,對於本港法院亦有約束力。香港法院根本無權判斷人大的決定於香港法律底下是否有效。


  本港法院一再肯定人大決定和釋法具有等同法律效力,法院不能挑戰,這是尊重香港的憲制秩序,體現依法辦事的基本原則。亦清晰顯示,梁國雄等人所謂人大常委會決定具有釋法效力令法治進一步倒退的「擔心」,根本是無視及挑戰香港回歸後的憲制秩序,不尊重人大決定的憲制權力和法律效力,是對香港法治的挑戰和傷害。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法官指出,若將基本法理解為要禁止「一地兩檢」的安排,是無法正確理解基本法為一份「活文件」。法官的解釋,點明人大常委會決定是對基本法作出與時俱進的解讀,符合香港發展需要和基本法立法初衷和原意,是強化而非摧毀香港的法治根基。基本法作為憲制性文件,在制定時不可能對「一地兩檢」等具體問題作出規定,人大常委會作為基本法的立法者,根據立法原意,對「一地兩檢」作出最權威、最有利香港的決定,起到一錘定音的效果。高鐵已經通車、「一地兩檢」運作良好,為港人和遊客帶來便利,各項運作包括兩地出入境事務正常有序,事實已經並將繼續證明,人大常委會依法作出的「一地兩檢」決定,釐清了相關法律問題,作出了符合香港最大利益的法律安排。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1
查看完整版本: 香港要聞司法覆核高院裁定一地兩檢